胡 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7月23日上午10时,一声法槌在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管所内敲响。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联合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市首场“庭审进车管所”活动正式开始,公开审理一起醉驾刑事案件。
国徽高悬,法警肃立,现场庄严肃穆。近百名初次申领驾驶证及参加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的驾驶人到场旁听。法官严格依照程序主持庭审,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自愿认罪认罚,接受判决。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切勿酒后驾车。”被告人张某某当庭忏悔。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本案进行现场释法,深入剖析“醉酒驾驶”的法律红线及严重后果,强调危险驾驶不仅面临法律严惩,更可能毁灭家庭幸福。
旁听驾驶人深受触动,纷纷表示:“以后绝对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此次活动将“零距离”庭审变为一堂鲜活的“法治警示课”,让准司机们直观感受到法律威严及违法驾驶的巨大代价,从源头筑牢交通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