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被执行人怕被司法拘留,当场履行8万元

  
2025-07-22 17:31:19
     

卢茜 马俊锋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7月22日,据乐至县人民法院通报,该院在执行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精准把控案情,果断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80000元,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申请执行人肖某因与被执行人李某离婚纠纷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判决李某应向肖某退还彩礼148618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义务,肖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与李某沟通,但李某仍未履行义务、未到院接受调查、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根据肖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到李某家中寻找,但其已外出,执行法官遂告知李某同住家属再次传唤李某到院接受调查。

李某到院后,执行法官与其耐心沟通,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李某仍以“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为由推诿拖延、讨价还价、拒不履行,遂依法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

在司法拘留措施的震慑下,李某幡然醒悟,表示愿意立即履行80000元,剩余部分分期付款。基于李某态度转变,肖某亦有意和解,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协商,李某现场支付肖某80000元现金,并就剩余未付款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