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2人违规使用明火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

  
2025-07-22 17:54:51
     

蒋雪燕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近日,资阳市高新区发生两起火灾事故,经调查确认,起火原因系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和过失引发火灾,两名涉事人员已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6月8日8时许,位于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辖区某公司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当地消防救援人员迅速前往现场处置,所幸扑救及时,无人员伤亡。火灾完全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即展开火灾事故调查。

经调查,起火原因是童某在某公司采用角磨机进行角磨抛光作业,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同时未清理作业区域附近可燃物,角磨抛光过程中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导致角磨机抛光螺丝火花引燃周边过滤棉和油漆颗粒引发火灾蔓延成灾,最终造成直接财产损失47600元。

6月15日18时许,资阳市高新区某化工有限公司突发火情,消防救援力量处置后查明,此次火灾过火面积20平方米。经现场勘验、走访询问,发现周某进行阀门管道切割工作时,未做防火分隔措施、未对施工现场可燃物进行彻底清理,致使气割作业时的火花引燃废弃设备的圆柱形塑料罐 ,过失引发火灾。

资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对违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依法按照程序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置。目前,公安机关分别对童某、周某做出行政拘留三日、十日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

各单位、个人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同时,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定。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