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享单车上印广告,被判道歉+赔偿!

  
2025-07-14 15:45:23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因店铺生意不好,小两口通过在共享单车车座上印上小广告招揽生意,后共享单车运营方将乱印小广告的商家告上法庭。7月11日,成都高新区法院公开审理该起案件,依法判决苗某、范某向甲公司书面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00元。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认可法院判决。

原告是知名共享单车的所有权人和运营方。2016年起,原告在成都准入运营,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获得了24.3万辆配额的运营数量。苗某是成都一家商店经营者,他和女朋友范某打算通过推广来招揽生意。2025年5月6日至8日期间,苗某、范某使用定制的小广告印章,在成都市城区多处地铁站附近,将宣传广告油印在数百辆共享单车车座上。

经人举报,5月1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苗某、范某进行调查并认定二人实施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行为,对二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5月29日,共享单车运营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苗某、范某二人就其民事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清理花费、停运损失和商誉损失等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苗某、范某未经共享单车运营方许可,在共享单车车座上加盖店铺广告印章,影响车辆的清洁度、美观性与运营管理秩序,侵害了共享单车运营方的合法财产权利。同时,苗某、范某加盖的无关广告内容影响公司的商业形象,导致使用共享单车的消费者对共享单车运营方的评价度降低,损害其商誉。苗某、范某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数额,综合考量双方庭审举证情况、该品牌共享单车知名度、小广告印制方式、部位、数量等,酌定苗某、范某赔偿损失2500元,同时要求苗某、范某向该公司书面道歉。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