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过≠可“任性”!武胜公安查处电鱼案:鱼入网 人也入法网

  
2025-07-14 12:30:35
     

陈利国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文/图

7月14日,记者从武胜县公安局获悉,武胜县公安局在巡查过程中连续查处两起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现场抓获涉案人员5名,查获电捕鱼设备及渔获物若干。



2025年6月22日深夜,武胜县公安局飞龙派出所民警唐海廷、文钱勇等人在三溪镇谷花村长滩寺河段开展例行巡逻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两辆汽车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依法进行盘查,当场在车内查获电捕鱼设备两套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若干。随后,民警将现场的4名涉案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进一步调查。

6月30日,武胜县赛马镇一男子在走马河自然流域实施电鱼违法行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民警现场缴获其使用的电捕鱼设备一套以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鱼行为的危害,电鱼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捕捞方式。该行为对水域生态环境具有严重危害: 破坏渔业资源:电流会导致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大量死亡或丧失繁殖能力,造成渔业资源衰退。损害水域生态:电鱼行为会破坏水生生物群落结构,干扰水域生态平衡。存在安全隐患:电鱼操作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操作人员或他人发生触电事故。

武胜县警方提醒

禁渔期结束,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地捕鱼!武胜公安此次查处的案件明确警示: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进行捕捞,无论是否在禁渔期内,均属违法行为!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