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花草是人之常情,但要将别人家的花“搬”回自己家里欣赏,那性质可就变了……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移送达州市达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某家庭经济条件良好,还在老家修了一栋别墅,平时比较喜欢花花草草,奈何自己手艺有限,别墅院子里的花花草草都被自己养死了。3月至2025年4月期间,张某某闲来无事在公路上散步时,看见别人种在门市前面的绿植长得很好,想到自己院子里的绿植都死了,认为偷棵绿植问题不大,便从花盆挖出后,种在自家院子里,且这样先后顺手牵羊3次。其中一名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通知张某某到公安机关,张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同时公安机关也在嫌疑人家院子里搜查出被盗绿植并发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盗的五棵绿植价值545元。在公安侦查阶段,张某某积极赔偿并赔礼道歉,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承办人问到张某某作案动机时,张某某称就是看别人的绿植长得好,想挖出来种到自家别墅中,并称自己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这种行为会构成犯罪,经过此次教训,以后将积极了解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养。近日,达川区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本院作出的酌定不起诉意见,听证员也对张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
检察官说法:“君子爱树,取之有道”,将别人的花搬回家,自家看似美了,可盗窃行为却成为美中不足。检察官在此提醒,举头三尺有监控,顺手牵羊也是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莫因贪小而为之,到头来悔之晚矣。
(王雪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