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某因腹痛到内江市某医院就医,医院治疗后,古某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医院病历载明“病患腹痛30天”,与实际腹痛3天不一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古某认为医院的笔误造成其不能理赔,与医院就病历修改未能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市中区“甜诚易”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员黎勇通过认真详细地了解双方诉求,发现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医院认为病历已经进入系统,不能随意修改,古某认为医院笔误是事实,应当修改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特邀调解员与综治中心合力开展调解工作,并组织二人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倾听他们的心声,适时劝导,释法明理。面对古某因医院造成的保险赔偿损失表示理解,同时向其阐明对于病历撰写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病历的修改程序严格。随后,在综合治理中心和调解员双方的努力下,双方就案件赔偿金额达成一致,通过司法确认方式解决纠纷。
6月,市中区“甜诚易”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调成各类纠纷193件,出具调解书30件,调撤181件,申请司法确认9件。
(乔毅 刘雪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