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口腹之欲深夜电鱼?邻水公安抓获8人

  
2025-07-08 11:23:06
     

“想吃鱼”需走合法途径,若铤而走险顶风作案,终将沦为“落网之鱼”。7月8日,记者从邻水县公安局获悉,邻水县公安局连续出击,成功查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涉案人员8名,有力震慑了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守护了辖区水域生态安全。

 

7月1日23时许,邻水县公安局柑子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河域进行监控巡查时,发现柑子镇李家桥附近水域有一辆可疑面包车停靠,车上人员携带工具走向河边,疑似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民警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果断出击,当场抓获魏某某、张某、唐某、余某某等4人,查获电鱼工具一套及非法捕捞的渔获物4尾(重约3斤)。

 

无独有偶,7月2日凌晨2时许,民警再次通过监控发现李家桥附近水域有可疑车辆活动,随即赶赴现场,将正在实施非法捕捞的邱某、陈某某、张某某3人抓获,查获渔获物40尾(重约3斤)。随后,民警循线追踪,在观音桥镇分水岭处将同案人员陈某抓获,并从其驾驶的车辆中查获一套电鱼工具。

 经查,魏某某等8人皆因贪图口腹之欲,抱着侥幸心理多次使用电鱼工具在夜间非法捕捞。目前,8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邻水警方明确指出,电鱼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水域生态平衡——高压电流会导致水域内各类水生物死亡或受损,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电鱼工具使用不当易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式,违者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邻水警方表示,将持续加大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水域巡查防控,坚决守护辖区水域生态安全。如市民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刘秋芹 申巧容 文/图)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