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梅·新“枫”丨百岁老人状告子女  法官倾情化解家事纠纷

  
2025-07-08 09:47:50
     

芶乘 缪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郭建民

近日,自贡市贡井区法院龙潭法庭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原告万某某、廖某某两夫妻婚后育有六个儿女,唯一的儿子排行老五(万某五)。这些年,由于原告二人年近百岁,生活不能自理,无经济收入,又因唯一的儿子万某五定居云南,原告二人的日常起居、照料护理全由其余五姐妹承担。

现今大姐二姐年事已高,无法继续照料父母。而原告二人与儿子万某五就赡养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后,又望通过村委干部从中协调,但始终无法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二老无奈起诉。


承办法官得知原告自己来起诉确实困难,与其陪同的女儿万某一沟通,提议可向当地司法所求助申请法律援助,委托律师来处理此次赡养纠纷。考虑到此案的特殊性质,在委托律师将诉状交到法院后,立即与本院特邀调解员进行了对接,在立案前会同人民检察院先行进行调解,减少诉讼时间成本。同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六姐弟多次通话进行协商,通过多方的联合调解,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六姐弟共同履行赡养义务。

“哎呀,法官,真是谢谢你们了!我跟老伴儿今天来法庭特意来谢谢你们。现在儿女们都已经说好了,几个子女每家轮流来照顾我们老两口,真是太好了。”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