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未让直行酿事故 出租车负全责 

  
2025-07-04 11:22:44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7月4日,据资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6月23日15时许,资阳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雁江区广场路发生交通事故,一辆川M牌照出租车与川M牌照电动自行车相撞。接警后,民警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勘察处置。


民警经询问双方驾驶员事发经过、勘查事故现场并调取路口监控,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日上午,周某某驾驶出租车沿万达广场方向驶向河埝街,在行至事发路口右转弯时,因未提前减速观察路况,与正常直行的黄某某所驾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黄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规定,资阳公安交警认定出租车驾驶员周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处以相应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转弯、变道时提前观察周边路况,确保安全驾驶,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