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争子各放狠话,法官这样调解

  
2025-06-30 17:58:1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引纠纷,父母双方一个扬言"要违法"一个哭诉"不想活",在得知到孩子没有明确意愿跟谁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如何破局?日前,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这起纠纷,

据了解,李先生和王女士是一对离婚夫妻,二人因为孩子抚养问题闹上法庭。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孩子父亲说:“我只有小明(化名)这一个亲人了,如果法院将小明的抚养权判给她,那我就要去做违法乱纪的事。”孩子母亲扬言:“小明跟着他生活太艰苦了,吃住条件都很差,而且把小明管得太严、太死,如果法院不把小明判给我抚养,那我也不想活了。”

另外,承办法官还了解到:李先生担心王女士带走小明,于是想方设法阻断王女士与小明联系。王女士出于思念,在某次联系上小明后趁夜将其带出。从此,李先生更加担心王女士“抢走”小明,甚至将小明送至异地上学。

为妥善处理双方矛盾,保护好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与小明以前的学校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耐心等待小明放寒假后听取本人意愿。在得知到小明没有明确意愿后,小明由谁抚养跟谁生活,承办法官一时也难以决断。

就在案件陷入僵局时,王女士再次来到法院,表示希望法院尽快将孩子抚养权判给自己。承办法官耐心听其表达诉请后,发现其核心诉求是与小明可以正常联系沟通,而非一定要争取小明的抚养权,基于此,承办法官提出处理办法,通过调解书确定王女士对孩子的探望权,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女士也终于见到了日夜思念的孩子。

承办法官表示,探望权是法定权利,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妨碍。探望权的行使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前提,父母双方应妥善协商,避免因纠纷影响孩子成长。“法律保障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既是对亲情的守护,也是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怀。”法官如是说。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