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法院发布三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5-06-30 14:28:18
     

段冰楠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破坏家庭幸福,扰乱社会秩序。近年来,新型毒品层出不穷,伪装手段日益隐蔽,给禁毒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为从严打击毒品犯罪,6月30日,记者从武胜县法院获悉,武胜县法院发布三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切勿以身试毒、以身试法。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一个无毒、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案例一:夏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4年5月,夏某在其家中卧室内,三次容留吸毒人员彭某以注射方式摄入海洛因,其本人以烫吸的方式吸食海洛因。

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武胜县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毒品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强化了法律的威慑力,维护了国家禁毒政策的严肃性。

容留他人吸毒行为是毒品消费的重要环节,惩处此类犯罪能有效切断毒品流通的“末端网络”,减少毒品在社会中的扩散,同时也能阻止诱发盗窃、暴力等次生犯罪。本案中夏某二年内三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也警醒着广大群众切勿因“法不责众”或“人情容留”的侥幸心理触犯法律。

案例二:陈某贩卖毒品罪

2023年3月,陈某通过唐某向杨某售卖约0.3克的冰毒,后又向唐某贩卖0.2克的冰毒,2023年5月至11月,陈某通过申某三次向孙某贩卖毒品,共1克冰毒,麻古7颗。

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身体健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毒品交易是毒品犯罪的核心环节,严厉打击贩毒行为能有效切断毒品供应链,减少毒品在社会上的流通。本案被告人陈某为谋取高额利润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导致毒品进入消费环节,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体现了厉行禁毒的坚定立场。对毒品犯罪“零容忍”也需要广大群众的参与,只有人人参与禁毒,积极举报涉毒线索,才能共营无毒社会环境。

案例三:谭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谭某因家中喂养大量鸡、鸭等家禽,听说罂粟果煮水喂家禽可以预防瘟疫。2020年1月,谭某将罂粟种子播种在邻家承包的土地里。2020年4月经工作人员现场铲除并清点株数,共种植罂粟1085株。

武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明知罂粟是毒品原植物而种植1085株,数量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罂粟是制作毒品的重要原料。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属违法,轻则行政处罚,重则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谭某因听信谣言而种植罂粟,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这也反映了当前部分群众误信罂粟能“治病”“调味”,甚至当作普通蔬菜种植的认知误区。实际上,长期食用罂粟会损害健康,导致成瘾,严重危害个人和家庭。如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等行为,请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法官提醒:如今,毒品已不仅限于海洛因、冰毒等传统形态,不法分子正狡猾地将它们伪装成日常物品,极具迷惑性。例如,外观与普通电子烟无异的“上头电子烟”,其中可能添加了依托咪酯、异丙帕酯等毒品成分;而看似新潮的“邮票”“贴纸”,实则可能含有强效致幻剂LSD,常被用来吸引青少年。同时,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危害依然巨大,海洛因极易成瘾导致身体迅速衰竭甚至死亡,冰毒长期吸食则会引发精神分裂和暴力倾向,严重威胁社会安全。

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日不止!请广大群众以案为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提高防范意识,发现涉毒线索及时举报。让我们携手同心,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筑牢社区禁毒防线,共同营造一个无毒、健康、平安的生活环境!武胜县法院将始终坚守正义,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守护万家灯火!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