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骗取钢材?法院:构成诈骗罪

  
2025-06-30 10:07:45
     

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 6名犯罪分子通过合谋,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虚构四川某建筑公司因施工破坏了国家电网井盖,骗取其建筑钢材,非法获利6380元。最终,6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4年11月8日,张某飞、赵某明等6人通过事先预谋,由其中两人分别驾驶车辆至成都市新都区某项目部。由张某飞、陆某明冒充国家电网工作人员与四川某建筑公司管理人员王某学进行沟通,虚构该公司施工损坏国家电网井盖,需要钢筋预制电井盖的事实,骗取该公司共计3.57吨,价值11104.91元的钢筋后,由其余4人将钢筋搬运上车并离开现场。后王某学发现被骗,遂与赵某明联系,赵某明怕事情败露,便归还0.67吨钢筋,同时指示同伙将剩余2.9吨钢筋以2200元每吨的价格进行变卖,非法获利638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飞、赵某明等6人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几人相互协作,互相配合,系共同犯罪。案发后,张某飞赔偿了被害单位损失。最终,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