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法院一篇案例获国家级奖项!

  
2025-06-27 17:25:42
     

周镇涛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的通报》,对全国法院系统2024年度优秀案例分析评选结果予以公布,全省共10篇案例分析获奖。安岳法院干警凌颜丽、林茹雪参与撰写的《李某某诉蒲某某等无因管理纠纷案——无法定或约定义务的“隔代抚养费”请求返还规则认定》荣获优秀奖。

该案中,李某甲与蒲某某作为小李的父母,系其法定监护人,未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而李某某、刘某某作为祖辈并无法定的监护义务,但出于对子女及孙辈的爱意,临时性、偶然性代子女履行抚养职责,系纯粹情谊行为。但在祖父母辈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代成年子女履行抚养职责时,该代抚养行为在主观意愿、持续时间、费用数额、抚养事项等方面超出了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则不宜用情谊行为予以认定,否则不仅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增进父母对子女和家庭的责任感,与尊老爱幼、文明家庭、和谐家风的社会价值导向相悖。对祖辈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予以偿还,符合法律关于家庭文明建设的倡导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故安岳法院根据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生活水平及支出必要性等因素,酌情确定李某甲、蒲某某各支付李某某、刘某某63852.55元

近年来,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年轻父母迫于现实压力忙于工作,“隔代抚养”是当下社会的普遍现象,其既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也有现实的生活土壤。但当祖辈的隔代抚养行为在主观意愿、持续时间、费用数额、抚养深度等方面超出了主观意志和负担能力的合理限度,父母仍旧让祖辈抚养孙辈,这是典型“啃老”,也是家庭角色“错位”。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应尊重每个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祖辈的无因管理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实现家庭和谐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充分保障,这既体现了对家庭文明建设的法律支持,也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

据悉,下一步,安岳法院将以此次荣誉为激励,进一步总结司法工作经验,持续强化案例研究工作,积极发挥精品案例连接理论与实务、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作用,切实服务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