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限消令”入住星级酒店 罚款!

  
2025-06-27 15:49:26
     

近日,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打击限制高消费人员违规入住星级酒店专项行动中,发现被执行人王某某违反《限制消费令》,入住四星级酒店,依法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并督促其尽快还清欠款。

王某某因未按照约定支付宜宾市某公司货款,被起诉至南溪区法院。2023年12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就宜宾市某公司诉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约定王某某需在2024年5月1日前,付清差欠宜宾市某公司的货款2万余元。因王某某未按期履行约定,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履行相关义务、报告财产状况,但王某某置若罔闻。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王某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近日,南溪区法院在开展打击限制高消费人员违规入住星级酒店专项行动中,执行法官通过细致排查,发现王某某于2024年9月、12月在自贡市某四星级酒店有入住信息。在向当地酒店调查取证,仔细核对相关入住记录、身份信息等证据材料后,执行法官确认王某某存在入住该星级酒店、违反《限制消费令》的事实。

针对王某某违反《限制消费令》这一明确的违法行为,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王某某罚款1000元决定,并再次严肃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收到法院的罚款决定书后,王某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立即向法院缴纳了罚金,并将拖欠的货款一并还清。至此,该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限制消费令》的法律威严不容任何个人或组织挑战,任何违规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下一步,南溪区法院将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让诚信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梁建芬)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