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在第38个“6.26”国际禁毒日前夕,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其中,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十万元。同时,另有5起案件集中开庭审理。
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案:2022年1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某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共计37.34克,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被告人李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24年12月31日,被告人李某某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具有累犯、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肖某、李某甲等8人贩卖毒品两案:2023年6月以来,被告人肖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7次,获利16900元,其中2次系与李某甲共同贩卖,获利12000元。李某乙向他人贩卖毒品4次,获利5400元。周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2次,获利2500元。罗某帮助他人从肖某、李某乙、周某某处购买毒品3次,获利2000元。张某某帮助李某甲、肖某贩卖毒品1次,获利1000元。陈某帮助肖某贩卖毒品1次。朱某帮助肖某、李某甲贩卖毒品1次。肖某、朱某均具有毒品再犯、累犯从重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四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案:2023年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共计11次,具有累犯从重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高某某犯贩卖毒品案:2022年8月3日,被告人高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冰毒25克,具有毒品再犯、累犯从重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黄某某贩卖毒品案:2024年7月以来,黄某某为非法牟利,购买大量被国家列管的精神药品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后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获利1000余元,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被告人胡某、何某贩卖毒品岳某容留他人吸毒案:2024年1月至4月,被告人何某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冰毒4次,共计1.3克,获利3700元,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2023年2月至4月,被告人胡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冰毒2次,共计1.1克,获利1900元,具有累犯、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情节。2024年4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岳某容留多名吸毒人员在其家中吸食冰毒,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统计,2024年,宜宾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1件146人。2025年1-6月,已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件43人。
宜宾两级法院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本次集中公开审理、宣判活动,对毒品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下一步,宜宾法院将聚焦主责主业,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力的举措筑牢禁毒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和谐。
(周其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