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冰玉
男子陈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后,又与女子杨某举行婚礼并育有一女,近日,成都高新法院审结该起重婚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1年2月14日,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张某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与杨某(女)恋爱并举行婚礼,“婚后”至2022年间,陈某与杨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生育一女。2019年10月,陈某、张某登记离婚。2023年,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陈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隐瞒这一事实,与他人举办婚礼,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已构成重婚罪。为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捍卫国家婚姻制度的严肃性,结合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1、什么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本罪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此构成重婚罪须有两个婚姻关系重合为前提。
2、什么是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指未经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婚姻法上,对事实婚姻是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刑法上具有事实重婚同样构成犯罪。
3、重婚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认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4、认定重婚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1)刑事层面: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民事方面:重婚导致婚姻无效;重婚是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方因重婚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重婚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