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在农村建房合同纠纷中,如何既公正裁判,又减轻诉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这考验着人民法院的智慧和温度。6月25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前锋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此类案件,张某现场支付黄某2万元工程款。一场可能旷日持久、耗费巨大的纠纷,在法官的智慧和耐心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介绍,张某将农村住房交由黄某承建,合同价25.5万元。施工过程中,张某以黄某在修建过程中偷工减料致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要求黄某停工,期间已向黄某支付16万元,但张某认为完工部分仅值13.5万元,遂起诉要求黄某退还2.5万元并赔偿损失8万元。
黄某反诉,称张某擅自修改设计、无理停工,要求支付剩余建房款7万元并赔偿损失5万元。
僵持之下,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张某要求鉴定工程质量,黄某要求鉴定已完工部分造价。
为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罗升超前往现场勘验,发现房屋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瑕疵。但考虑到争议金额不大,若启动两项鉴定,不仅程序复杂、耗时漫长,且鉴定费用预估远超争议款项本身。无论谁“赢”官司,都可能面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境,得不偿失。
为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质性化解纠纷,承办法官果断组织面对面调解。
调解室内,法官看向黄某:“老黄,现场勘验确实发现了一些质量瑕疵,施工质量是底线,这点你得认。”
黄某急忙辩解道:“法官,这也不能全怪我啊!他临时改设计,说停工就停工,我损失也不小啊!”
法官点点头,又转向张某:“老张,老黄带着工人干了这么久,材料人工都是实打实的成本,咱们也得尊重他的劳动付出,是不是?”
张某重重叹了口气:“法官,道理我都懂,可你看那房子修成这样,我也不能当冤大头啊!”
眼看双方又僵住了,法官拿起桌上的计算器:“好,咱们来算笔账。若真要去做鉴定,律师费加鉴定费可能比你们挣的钱还多!最后两败俱伤,何苦呢?”他一边按着按键,一边清晰地说,计算器屏幕上跳出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远超二人的争议金额!
看着屏幕上的数字,张某和黄某都愣住了。刚才还争执的两人,此刻却陷入了沉默,脑海里似乎在进行着一场“头脑风暴”,权衡着否继续进行鉴定。
法官捕捉到这微妙的转变,适时提出一个折中的方案:“这样行不行?老张,你这边呢,再支付给老黄2万元工程款。这钱,算是对目前发现的这些质量瑕疵的一个了结。”
“但是!”法官特意加重了语气,目光扫过两人,“如果以后——我说的是以后,万一发现房屋的主体结构存在真正的安全隐患,影响到人身安全了,老张,你随时保有依法维权的权利!这一点,我们会在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你们看是否可行?”
这个方案,既承认了现实存在的瑕疵,给张某一个交代;也部分保障了黄某的劳动所得;更重要的是,为未来可能的风险留了一条依法解决的通道。双方连连点头,表示同意。
见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法官立即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场签字确认,张某现场支付黄某2万元工程款。一场可能旷日持久、耗费巨大的纠纷,在法官的智慧和耐心调解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
农村自建房屋本是喜事,却常因种种问题陷入纠纷。锋锋在此提醒大家,务必绷紧规范管理这根弦:签订书面合同时,要明确工程标准、价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施工过程中,房主要定期监督,施工方应规范作业,变更需求务必书面确认;产生矛盾时,要保持理性,优先通过协商、调解化解;诉讼是最后手段,务必谨慎考量时间、经济成本与风险,即便调解成功,也要明晰协议条款,划清权利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