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5日,记者从岳池县检察院获悉,岳池县检察院发布3起近年来发生在身边真实的案例,以案释法示警。
刘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4年2月24日晚,被告人刘某获得他人所有的黑色奔驰商务车使用权后,驾驶该车搭载杨某甲、杨某乙行至岳池县某餐饮有限公司院坝内,在该车内与杨某甲、郑某某、杨某乙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冰毒。2024年6月25日, 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容留他人吸毒的地点,并不局限于住宅以及长期居住的出租房屋等,只要对该处所具有实际的控制管理权,比如处在本人控制下的车辆、酒店房间、KTV包房内等地点,发现有人吸食毒品而不予制止的,均有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广大群众如发现他人在自己控制管理的场所吸食毒品,一定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侯某贩卖毒品案
2023年10月5日,被告人侯某在岳池县某酒吧附近公路旁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卖给石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00元。第二天,被告人侯某在岳池县某酒店房间内继续将一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以人民币900元的价格卖给石某,从中获利人民币300元。2024年4月15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侯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制成“烟粉”“烟油”等添加进电子烟进行销售,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国家已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将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也特别提醒广大青少年朋友,吸烟有害健康,吞云吐雾并不酷,让我们一起拥抱健康生活,远离有害电子烟。
王某某运输毒品案
2024年5月至8月,郑某某从重庆市陈某某(另案处理)处多次购买毒品贩卖给他人,并联系王某某前往重庆市取走毒品送至岳池或广安,王某某每次获取运费400至500元。2025年3月6日,岳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王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某因谋取小利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不仅让自己深陷牢狱,得不偿失,也破坏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在此检察官郑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毒品犯罪是国家法律严厉打击的行为,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切不可因一时贪念或受人蛊惑参与运输毒品。在日常运营中,若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时,一定要果断拒绝运输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共同守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