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没事了!资阳一大学生为赚快钱被罚款拘留

  
2025-06-23 18:26:52
     

续婧雯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你是否以为,只要不用判刑,违法的事就能“翻篇”?现实并非如此!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刑反向衔接案,看看不起诉后违法者还会面临怎样的行政处罚。

为赚快钱  大学生误入歧途

2024年3月初,在校大学生小唐为了“轻松赚大钱”,明知对方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违法活动,从四川远赴福建,把自己名下的3张银行卡连同密码交给他人,配合完成刷脸验证。短短两天内,小唐的3张银行卡陆陆续续进账超10万元,而这里面有3万余元是他人被电信诈骗骗走的血汗钱。小唐协助取现、转账,从中捞了1600块的好处费。但法网恢恢,很快小唐就被警方抓获。到案后,小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也如实交代了一切。

雁江区检察院仔细研究小唐的案子后发现,小唐确实参与了犯罪,但考虑到他是从犯,主动自首,认错态度也好,还退了赃,再加上小唐还是一名在校学生,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最后决定对他不起诉。

不起诉≠没事了  行政处罚不会缺席

不过,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小唐能“全身而退”。刑事检察部门将线索移交行政检察部门后,行政检察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并审查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确认小唐非法提供银行卡、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相关规定。

随后,雁江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小唐进行行政处罚。最终,公安机关依法对小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1600元的处罚决定。小唐为自己的一时糊涂,付出了应有代价。

检察官说法

啥是行刑反向衔接?简单说,就是刑事案件不起诉,行政追责衔接上。比如上述案例,检察院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小唐作出不起诉决定,发现小唐还得接受行政处罚,就会把案件“反向”交给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对小唐作出处理。行刑反向衔接就是确保违法必究,不让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钻空子”“躲猫猫”。

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发建议处罚涉电诈类违法行为的检察意见,以行政处罚来避免“不刑不罚”情形,既给予犯罪情节轻微者改过的机会,又维护了法律威严,有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守护了老百姓的“钱袋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