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更安全有序、更便捷舒适、更智慧高效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成都新津公安近日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持续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曝光不是目的,新津公安向全体交通参与者发出倡议:遵法守规,文明出行;世运有我,文明同行。
交通违法者:邓某某
违法时间:6月10日
违法地点:花源大道与兴源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武某某
违法时间:6月10日
违法地点:花源大道与兴源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刘某
违法时间:6月11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吴某
违法时间:6月11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曾某某
违法时间:6月12日
违法地点:梨花大道一段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何某
违法时间:6月12日
违法地点:梨花大道一段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程某
违法时间:6月17日
违法地点:兴义镇广滩村村道1001公里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
交通违法者:唐某某
违法时间:6月18日
违法地点:西创大道与龙怡西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未佩戴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