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雯婷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周夕又
6月19日,据乐至县人民检察院通报,为切实提升基层干部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该院联合县人民法院,走进大佛镇红鞍村开展巡回法庭并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这场“家门口的庭审”吸引了众多村民旁听,检察官以案释法、法官现场普法,有效传递法治理念,让法治阳光照进田间地头。
本次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廖某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横过道路行走的被害人李某某相撞致其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廖某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还原案件事实;在法庭教育时向群众释明,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交通事故,既造成他人家庭破碎,自己也会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我年纪大了,身体多病,行动不方便,没想到司法机关直接到家门口来办理案件”被告人当庭哽咽。经审理,法庭当庭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以前觉得法庭离我们很远,今天才发现法律就在身边。”村民感慨道。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对群众咨询的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法律问题耐心解答,并对乡村易发的电信诈骗、涉黑涉恶等知识进行宣讲,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服务集市”。
此次巡回法庭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的生动实践。当法槌声与蝉鸣声交织,当检察蓝与泥土黄相映,不仅审理了个案,更在在村民心中播撒了法治种子。这种将司法程序转化为治理资源的实践,正是新时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检察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