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您好,请问是青羊法院吗?我是公安厅机场公安局民警,现发现有你院限高被执行人购票乘机,请你们关注。”
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执行110”警务指挥中心在机场公安民警的协助配合下,成功堵截了违反限制高消费令搭乘航班出行的“老赖”。
2018年,被执行人张某在某银行四川省分行办理个人贷记卡,因该卡贷款逾期未还,某银行四川省分行遂诉至青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归还银行本金及利息4万余元。因张某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某银行四川省分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青羊法院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与财产报告令,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的强制措施,责令其在债务履行完毕前,不得用其财产进行高消费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近日,张某通过某聊天软件,结识自称可规避限高限制代购机票的黑中介人员,于是其心存侥幸,产生铤而走险的想法向黑中介人员订购出行外省的机票,妄图规避限高令。4月15日,张某进入机场在通过安检时,系统识别出其身份信息与票面不符,进行提示预警。机场公安民警立即出警,将张某控制,并同步联系青羊法院。
青羊法院“执行110”干警接到电话后,火速出动前往天府机场,与机场公安民警进行交接,3小时内将移交人员带至法院问讯,因张某违反限制高消费令,青羊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并于当天移送至成都市拘留所。
近年来,省高院与省公安厅持续加强执行联动工作,公安协助法院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工作。法院通过“执行110”机制实现24小时快速响应,同时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共同促进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