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亮剑”涉企暨小标的案件专项执行行动| 生态红线不容触!司法利剑护碧水

  
2025-06-19 11:29:28
     

胡兴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青山环抱的水库既是城市用水的生命线,更是自然宝贵的生态屏障。然而,被执行人李某某为谋一己私利,竟在保护区范围内违规建设经营民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面对行政处罚与法院执行,他始终百般推诿。利州法院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终于使其缴款悔过,为所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敲响了法治警钟。

2019年4月,剑阁县某农庄在广元某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民宿及配套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广元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对该农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万元。

2024年3月,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向剑阁县某农庄发出催告书,该农庄到期未履行缴纳义务。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向利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剑阁县某农庄罚款10万元。利州法院经审查于同年9月作出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剑阁县某农庄缴纳罚款10万元。

2025年4月7日,利州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

剑阁县某农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对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多次拨打其手机,李某某拒绝接听电话,也不到庭处理案件。

6月13日,执行法官驱车至该农庄查找李某某下落未果,但查找到其另一个手机号码。执行法官当即拨打该号码,李某某接听后,却谎称自己不是本人。

为快速推进案件处理,利州法院经研究决定追加李某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并依法对李某某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予以冻结,李某某获悉后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称愿意到法院处理案件。

6月17日,李某某驾驶某豪华品牌小汽车到法院,仍谎称自己没钱履行,并认为该农庄是与该村合作,村上应该承担一半责任,但经过多次与该村沟通均未能协商一致。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拒不履行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拘留及涉嫌拒执罪等制裁,但李某某仍谎称自己没钱履行。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将李某某车辆依法予以扣押。

当执行法官再次询问如何履行法律义务时,李某某仍百般推诿,鉴于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利州法院决定对李某某给予司法拘留15日的制裁。在执行法官对李某某送拘体检途中,李某某见法院动真格了,又称自己卡上有1万多元钱,已联系亲属转来3万多元到银行卡,余款已联系村委会支付。

鉴于李某某多次出尔反尔,执行法官未予理会,继续对其送拘体检。当体检完毕,执行法官将李某某带上警车准备送至拘留所时,李某某立马认怂称:“钱已经全部转过来了”。同时,对自己挑衅法律的行为表示忏悔,出具悔过书认错。


当日,李某某筹齐款项全部缴纳至法院案款账户。鉴于李某某履行全部义务且悔过认错,利州法院决定对李某某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并对其车辆解除扣押。该案执行完毕。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