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养我小,我养你老”遇难题?邻水法院巧解多子女赡养纠纷

  
2025-06-19 11:38:03
     

向垚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你养我小,我养你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当“养小”与“养老”的天平发生倾斜,古稀老人的晚年生活如何保障?

6月19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邻水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多子女、再婚家庭的赡养纠纷,让复杂的“家庭难题”得到妥善解决。

“养小”遇上“养老”,责任如何划分?

本该是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的年纪,蒋婆婆与简爷爷为什么会为养老问题闹上法庭?

原来,蒋婆婆与简爷爷是再婚家庭,蒋婆婆膝下共有五名子女,但仅有小儿子简某由两人共同生育,蒋婆婆在经历离异、丧偶后,带着三儿子、四儿子与简爷爷重组家庭共同生活,大儿子、大女儿则由其第一任丈夫抚养成人。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五名子女取得联系。大儿子与大女儿对于赡养母亲的问题震惊不已,回应到:“当年我们才几岁她就离家了,这么多年也没管过我们,凭什么要我们来给她养老?”

三儿子及四儿子对简爷爷的赡养问题也争议很大:“养母亲我们没话说,但是我们十几岁就出去打工养活自己,跟继父只共同生活了几年,现在说赡养问题,是不是该区分比例?”

小儿子对此也有话说:“父亲只有我一个儿子,那就我自己养,我已经负担一个人了,养母亲的责任就该由他们几个人分担吧。”

面对剑拔弩张的一家人,承办法官也犯了难,赡养义务人包括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家庭纠纷又牵扯出离婚协议、分家协议,家庭成员间长期积压的矛盾与不信任让调解工作难上加难。承办法官深知,简单的责任划分和费用分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案件关键还是在于化解心结,唤醒亲情与责任。

虽有“千千结”,亦寻“最优解”

虽然案件背后是积年累月的家庭矛盾,但血浓于水,双方关系也并非不可调和。

邻水县法院川渝高竹新区法庭法官逐一与五名子女进行深入沟通,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法律认知的差异,对于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是否应当尽赡养义务的问题,耐心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并不会因为抚养的缺位而导致赡养义务的免除,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并非等价交换,不能以共同生活的年限来划分责任。同时积极借助村委会、当事人亲友等中间力量,对当事人进行劝导。

在各方情绪得到安抚、法律认知趋于统一后,五名子女都对老人的赡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于是,承办法官将当事人约在一起,竭力寻求最佳的利益平衡点。

“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困难可以商量解决,但义务不能推卸。同时,老人也应体谅子女的现实不易。

”在承办法官的引导下,子女们逐渐放下成见、坦诚沟通,协商起老人的养老问题。

考虑到大儿子与大女儿生活困境,最终在征得两位老人同意下,几名子女就赡养事宜达成一致,由三儿子、四儿子、五儿子依次轮流负责照顾老人生活起居并提供医疗支持。


“那我今天就把爸妈接到我家去,老五你从外地赶回来家里都没收拾,带着弟妹也到我家去住”。调解结束后,三儿子搀扶起母亲往家走。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