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苗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6月13日,记者从邻水县法院获悉,未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通过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廖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公司慑于破产审判程序对企业的影响,立即组织筹款,现廖某某一案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与剩余三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三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最终,该系列案圆满执结。
据介绍,廖某某等4人自2020年3月起为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的工地上供应水泥、砂、石粉、砖,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廖某某等4人货款。经邻水县人民法院调解,由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廖某某等4人货款6万余元。调解生效后,该公司未主动履行其义务,廖某某等4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穷尽各类财产调查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无资产用于清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考虑到四川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等问题,邻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赓即联合破产审判团队组建执转破联合预审小组,经评估该企业已经符合执转破的条件。
通过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廖某某向法院提交了执转破申请。
执行法官随即移送案件相关重点信息至破产审判庭进行审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收悉破产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摄于破产审判程序对企业的影响,立即组织筹款。
现廖某某一案已履行完毕,被执行人与剩余三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三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次执行申请,最终,该系列案圆满执结。
据悉,该案是邻水县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执破融合机制顺利执结的4件系列案件,不仅体现了邻水县人民法院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创新运用,同时,也彰显了执转破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应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