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血汗钱,拘留15日!

  
2025-06-13 16:10:46
     

王雪梅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6月13日,记者从岳池县法院获悉,为打击彭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岳池县法院决定对彭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据介绍,粟某与彭某系同村组人,且有远亲关系。自2010年10月起至2018年9月,粟某应彭某、王某雇请,到彭某、王某承揽的房建工地从事工地库管工作。


其间,彭某、王某均未按月足额支付粟某的劳务费,后二人向粟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出具后,彭某、王某依然未按约履行,粟某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岳池县法院。

岳池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彭某、王某分期支付粟某剩余劳务费97000元。调解书生效后,彭某、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粟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彭某、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冻结、扣划其名下银行存款,查封了彭某名下的汽车。

执行干警发现,彭某为逃避执行,使用其父亲的微信,从资金流水等信息来看,彭某具有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多次致电、约谈督促彭某、王某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再次达成和解,约定2025年春节支付部分欠款。

但彭某、王某仍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粟某便向法院递交了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无视法律,终要承担相应的后果。近日,岳池县法院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粟某提供的线索火速出击,在岳池某小区将被执行人彭某控制。

回程路上,执行干警向其释明利害关系:“你欠的钱这么久了且是劳务费,又经过多次调解的,若拒不履行义务,我们将依法对你采取拘留措施,但拘留不是最终结果,拘留也不能抵消欠款!”可彭某始终坚称自己没钱,还想与粟某再次和解分期支付,但粟某坚决不再同意,要求彭某、王某一次性履行完毕。

为打击彭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岳池县法院决定对彭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该案另一被执行人王某远在外地,相关线索正在搜寻中。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