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案 “一键清零”!石棉法院巧解土地租赁纠纷

  
2025-06-13 16:16: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雅安市石棉县法院依法合并审理了65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通过上门立案、诉前沟通、实地勘验等方式,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最终判决解除合同,由雅安某有限公司支付土地租赁费并返还村民土地,通过全流程司法服务,提升纠纷化解效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2013年,石棉县安顺场镇某村的几十户村民分别与雅安某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约定将其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出租给雅安某有限公司,用于种植核桃树等经济林木,租期为15年。起初,公司尚能按时支付租金,但自 2018 年后,租金支付便陷入僵局。后其法定代表人将2019年、2020年两年欠付的租金与67人进行结算,形成了一份欠费统计表,2021 年双方就欠付租金达成协议并进行司法确认。然而,公司未按期付款,村民申请强制执行后,仅执行到位 50000 元。此后,公司登记地址人去楼空,负责人失联,案涉土地也陷入无人管理的境地。

从法律层面来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系村民们与雅安某有限公司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按照约定雅安某有限公司作为承租人负有向村民们支付租金的义务,但自2019年起雅安某有限公司就未支付租金,且经法院执行后仍不能足额履行给付义务,2021年至2024年的租金也拖欠至今未付,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法定解除条件。考虑到公司现状,若不妥善处理地上附着物,将造成土地资源浪费,违背《民法典》绿色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解除雅安某有限公司与65户村民的土地租赁合同,雅安某有限公司支付65户村民欠付的土地租赁费并按照现状返还村民土地,土地上的附着物由村民自行处置。

法官说法:

本案土地租赁合同履行期限长,承租公司在租期内既不按约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也不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损害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资源浪费,法院判决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因雅安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已无法联系,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的难度大,故判决按照土地现状返还村民且土地上附着物由村民自行处分,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土地长期闲置或无序占用,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符合《民法典》的绿色原则,也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纠纷。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