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交警曝光4起酒驾典型案例 涉事司机均被判刑

  
2025-06-12 17:54:17
     

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文/图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行为,6月12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公开曝光4起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涉事司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远离酒驾,安全出行。  


案例一:酒驾肇事致人死亡 逃逸后自首仍获刑

2025年1月9日6时30分许,吴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区万盛西路时,与横穿道路的行人杜某某相撞,致杜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吴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日7时10分主动投案。经检测,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驾驶。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  

案例二:醉酒驾驶连撞两车 司机被判拘役罚款

2025年1月22日6时45分许,胡某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广安区钓鱼台路时,与路边停放的两辆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

经鉴定,胡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29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广安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三:无证+醉驾撞石堆 男子获刑2个月

2025年2月23日16时28分许,未取得驾驶证的廖某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凤凰大道时,因操作不当撞上路边石堆,导致车辆受损。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廖某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四:醉驾分心撞消防栓 司机被判刑并罚款

2025年3月23日22时44分许,刘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枣山大道时,因低头捡手机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消防栓,造成车辆及公共设施损坏。

经检测,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87mg/100ml。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广安交警提醒:

酒后驾驶不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更是触犯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请广大驾驶人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