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专题研讨班期间,通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领导干部要履职担当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聆听省委于立军副书记及各位领导的专题辅导,我们深刻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履职担当最终要体现在以“头拱地”的实干担当精神,切实把人民群众的事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一是以司法公正筑牢法治根基。人民法院的履职担当首要体现在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要紧紧扭住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压紧压实法官办案责任,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以司法效能服务发展大局。人民法院的履职担当应与国家发展大局同向同行。要始终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涉农案件审判;在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上,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助力绿色低碳发展,服务保障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三是以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关切。人民法院的履职担当应落脚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广巡回审判方式,用心用情办好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总之,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忠诚履行职责,勇于担当作为,通过公正高效的司法实践,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