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看手机撞路边货车 警方:受伤也要负主责

  
2025-06-12 15:19:33
     

兰笛 李凤洁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6月12日,据资阳市公安交警支队通报,6月3日13时许,雁江区马三路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与货车相撞。接到报警后,该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事故现场,一辆川M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停靠在道路右侧,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倒在货车左后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已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调查核实,事故发生时王某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从恒大城驶向万达广场。途中,王某因分心低头看手机,忽视了前方道路状况,径直撞上了停靠在路边的川M号牌轻型栏板货车。

目前,资阳公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王某因分心驾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驾驶人蒋某某因“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资阳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务必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因一时疏忽酿成惨剧。同时,停车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停车区域,避免因违停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引发交通事故。

编辑:王硼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