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案款近5万元 “预拘留”让他当场履行

  
2025-06-12 09:55:29
     

近期,九寨沟县法院运用预拘留措施,有效倒逼10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显著提升执行效率,有力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某与付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付某应给付宋某案款4.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付某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付某的财产状况展开全面调查,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付某不积极配合执行,执行法官多次与其沟通,付某仍态度消极,拒绝履行。为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预拘留措施。依法向付某送达预拘留通知书,并释明不履行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法院将依法实施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慑于法律威严,付某当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向申请执行人真诚道歉。宋某见付某态度诚恳,当场放弃执行标的1万元及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付某当场履行3.7万元,此案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九寨沟县法院将进一步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打好“预拘留”等预强制措施组合拳,优化执行举措,强化执行威慑,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刘学艳)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