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绵阳市三台县综治中心,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检察官和调解员的用心用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2024年10月,夏某某在陈某某家一起就餐饮酒后被陈某某伤害,夏某某所受损伤程度经鉴定机构鉴定为“轻伤一级”。2025年3月,侦查机关以“陈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三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三台县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办案过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深入调查了解。
“检察机关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以第三方视角参与证据核实、事实调查,这种开放透明的办案方式,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人民监督员吴俊梅表示。检察机关将人民监督员工作深度嵌入案件调查,实现了从“结果监督”向“过程监督”的跨越,也通过外部监督倒逼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不起诉决定的作出更具说服力,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社会认可度和司法公信力。
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定“陈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但在签收不起诉决定书时,夏某某感到很委屈,称自己在陈某某家无辜受伤,却没人担责,陈某某家庭困难无力赔偿,自己也面临着无钱治疗的困境。夏某某在案发后虽获得政府及村民的关心临时救助,但因经济拮据、生活困难,伤势未愈便被迫中断治疗,承办检察官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三台县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邀请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通过“背对背情绪疏导+面对面释法说理”调解模式,向当事人阐明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此外,夏某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依法为夏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有效保障其后续治疗。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解开了“心结”,化解了矛盾。
“司法办案不能止于程序结案,更要追求矛盾化解、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检察官表示。自2024年12月入驻综治中心以来,三台县检察院依托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积极构建“司法办案、矛盾化解、民生保障”工作模式,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常驻制度》《检察服务工作制度》《“一站式”服务制度》等6项制度,成功化解涉刑事案件矛盾纠纷9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助力农民工维权讨薪10余万元,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基层治理贡献了检察力量。
(蒋丽蓉 张珊 陈亮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