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 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被追缴违法所得+高额罚金!6月4日,记者从邻水县人民法院发布的2024年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获悉,邻水县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林某某已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2018年以来,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张某某销售的香烟为假烟的情况下,从张某某处购买15600元的假冒伪劣香烟对外销售,非法获利2000余元。
2021年至2023年9月,被告人林某某在明知刘某某销售的香烟为假烟的情况下,从刘某某处购买43420元的假冒伪劣香烟,其中对外销售38860元,非法获利13000余元。
2023年9月7日,邻水县烟草专卖局对被告人林某某经营的副食店检查,现场查获32条紫云烟、14条利群香烟,经四川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2023年9月18日,被告人林某某经邻水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2023年9月27日被告人林某某向邻水县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15000元。
邻水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销售金额五万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对被告人林某某已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邻水县法院法官介绍说,烟草利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国计民生。一些不法商家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残次烟叶制造烟卷,以次充好,所含烟碱、尼古丁等远超规定标准,更有甚者使用含有致癌物质的工业香精喷染烟丝,严重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他人商标专用权,扰乱烟草专卖市场秩序。法院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基础上,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生产、销售假烟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打击,既保护了商标所有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市场秩序,又营造了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