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五男子禁渔期电鱼被抓 现场查获渔获34.7斤

  
2025-06-04 11:43:52
     

李琳艺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唐万贵

2025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正值盐边县境内天然水域春季禁渔期。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盐边公安始终对非法捕捞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日,该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有力维护了禁渔秩序。




“警察同志!我看见藤桥河河边有几个人拿着工具和电筒,像是要电鱼,你们快来看看!”盐边县公安局共和派出所接到群众的紧急举报,称有一伙人在藤桥河岸边疑似进行非法捕捞。

接到线索后,该所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展开行动,当场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多功能锂电捕鱼器1台、捕鱼用抄网3个、弯刀1把、老虎钳1个以及照明灯2个。

经调查,这5名男子仅仅因为“想吃鱼了”,便共同邀约至藤桥河内非法电鱼。民辅警当场查获裂腹鱼、肉石巴等渔获物472条,共计34.7斤。在警方的询问下,5人对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盐边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春季禁渔期是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重要举措,非法捕捞不仅会对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还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群众共同遵守禁渔规定,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