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雍剑波
6月3日,记者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获悉,前锋区法院发布两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李某与匡某甲抚养纠纷案
基本案情:李某与匡某甲系夫妻关系,共同生育女儿匡某乙。2024年4月,李某向前锋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24年5月,双方因争夺子女抚养问题发生纠纷并报警,经民警调解,双方协商小孩由李某抚养,匡某甲具有探视权,可以在小孩放假期间探视小孩。2024年6月,因匡某甲将小孩带走藏匿,李某再次报警。因协商未果,李某以其监护权被侵犯为由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婚生女匡某乙由其监护抚养,并要求匡某甲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
裁判结果: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女匡某乙由李某与匡某甲共同抚养,从2024年12月26日起,匡某乙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由匡某甲照顾,星期六、星期天由李某照顾;李某与匡某甲互不支付匡某乙的生活费,匡某乙的教育费、医疗费由李某与匡某甲各承担一半。
典型意义: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因争夺子女抚养权引发纠纷,考虑到双方有将情感矛盾进一步激化的可能,以至将负面影响扩大到子女身上,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确认双方共同抚养子女的权利,并明确抚养权的具体行使细则,在有效化解抚养权纠纷的同时,亦有利于为子女提供一个相对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
谭某某与前锋区某小学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谭某某系前锋区某小学校一年级学生,课间时分在校攀爬云梯跌落受伤。受伤后,谭某某被送往前锋区中医院救治,并于当日转入广安市某医院住院治疗11天,产生医药费用共计13,695.62元。出院后复查产生检查治疗费543.9元。谭某某向前锋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锋区某小学校、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前锋区某小学校将有安全风险的云梯安装在一年级教室旁,且在安排教师课间巡查时,未安排老师重点巡查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场地,没有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经综合研判,依法判决前锋区某小学校赔偿谭某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1,440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谭某某支付8000元;驳回谭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鉴于未成年学生的行为特性以及教育机构履职能力的客观局限,法院并未简单适用全责推定,而是综合考量学校过错程度、家庭监护责任以及事故突发性,酌定学校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体现了司法裁判对校园安全责任的动态平衡,警示学校和家长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切实做好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前锋区法院将持续做实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发力,共同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坚固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