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施行之际,石棉县法院运用“法院+工商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联动机制,成功调解了一起纠纷,既护住企业生机,又盘活了村集体资产。
时间回到2020年,刘某某通过公开竞拍以18.8万元/年的价格承租某村合作联社位于高速公路出口处的房屋,合同约定租金一年一付,租期至2030年。但因证照等原因2022年底某村合作联社才将房屋交付给刘某某。
随后,刘某某投入资金装修和添附经营设施,并注册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设了客运旅客休息站。2023年底,随着高铁和高速路通车,导致途经该处的高速公路客运班车数量断崖式减少,导致经营入不敷出,2024年11月停止经营,后双方因2025年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某村合作联社要求刘某某支付2025年租金,刘某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抗辩在当前经济大环境且交通格局发生巨变的背景下应当减少租金,且认为某村合作联社迟延交付房屋导致其错过最佳经营期,致使投资款无法收回。而某村合作联社认为迟延交付房屋后双方已经达成新的协议,而且合同履行中并无不可抗力情形,不同意减少租金。
至此双方各执一词,局面僵持不下。得知情况后,石棉县法院秉持“抓前端,治未病”思路,启动“一乡一法官”工作机制,安排驻乡法官提前介入,了解争端和矛盾症点,并在争端无法调和后引导某村合作联社提起诉讼,并通过涉中小微企业诉讼绿色通道,提升了诉讼效率。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石棉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冰带队多次实地查勘房屋现状、核实添附情况,并与当地党委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沟通了解案情,经审查,某村合作联社的出租行为系合法经营行为。
随后,邀请县工商联会商案件风险及存在问题,力争做到既当法律参谋做好风险防控,又当沟通纽带促成互利方案。
当前,刘某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经营陷入困境,某村合作联社又受制于议事规则的限制无法降价,若继续维持合同,将导致刘某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支付租金进而宣布破产,而村集体经济资源又因合同限制无法再出租获利,导致两败俱伤的境地。面对此难题,法院从两方面入手进行破局。
法官一方面组织双方清点资产,引导村合作联社担起社会责任,用“小满哲学”劝说其减轻企业负担,为后续创收扫清障碍;另一方面,让县工商联指导村委规范再次招租流程,规划发展方向。最终,在法院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纠纷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