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安泰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如果已经有胜诉生效判决后对方还是拒不履行,该怎么办?近日,都江堰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案件,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最终被法院采取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强制措施。
2025年3月3日,被执行人吴某因拖欠17名农民工20余万元工资,被都江堰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亦未按法律规定依法报告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吴某到庭,其均以人在外地为由,不予到庭。
不久前,申请人之一的胡某在内江市某镇上发现被执行人吴某正在赶集,随即致电执行法官,要求依法执行。执行法官接电后,立即驱车260公里找到被执行人吴某,但其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决定对其采取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执行强制措施。
同日,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吴某带回都江堰法院并依照法律程序将其移送至都江堰拘留所拘留。
法官提醒
司法拘留作为法院执行程序中的制裁措施之一,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相比,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其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被执行人产生最有力的威慑作用,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履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