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涉继承贷款纠纷,法院将庭审搬进当事人家中

  
2025-05-26 11:48:57
     

廖飞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儿子去世,余留贷款,八旬老人被银行起诉要求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日前,蒲江县人民法院为这位行动不便的八旬老人启动了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将庭审现场设在当事人住所,展现了司法温情。

2023年,陈某某之子叶某某与某银行签订3万元贷款合同。叶某某因病于去年1月离世。银行依约扣划其存款后仍有欠款,遂将唯一继承人,就是年逾八旬的陈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接到案件后,书记员随即电话联系陈某某,向陈某某送达法律文书,但电话一直未接通。后来,法院通过当地村委会及陈某某的子女得知陈某某年事已高,今年已80多岁,目前,因病瘫痪在床,身体自理能力较差,与小儿子共同居住,平时很少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

此后,法官和书记员前往陈某某家中送达法律文书并向陈某某释明起诉情况、告知权利义务并了解叶某某的亲属关系、遗产继承情况等。

叶某某无配偶、子女,第一顺位继承人仅有陈某某一人,鉴于当事人年迈瘫痪无法线上参审的特殊情况,法院启动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将庭审现场设在当事人住所。

到达陈某某家中后,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情况,并开展调解工作,得知叶某某原有一套拆迁安置房,后生活困难将房子卖出,房屋变卖款用于日常生活已无留存,名下无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原有的存款已被银行依据合同扣划用于归还借款,陈某某未实际继承叶某某的遗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之规定,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依法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法官随即开庭审理。

庭审中,银行既无证据证明叶某某遗留有遗产,也无证据证明陈某某已实际继承了叶某某相应遗产,故银行要求陈某某承担案涉借款清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不予支持。

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陈某某及其子女提出的赡养、老年人权益保护、民间借贷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一一解答,现场以案释法,得到其好评。

此次巡回审判不仅妥善化解了矛盾纠纷,更通过“以案说法”形式强化了基层群众法治观念,生动诠释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司法效能。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