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同心警医联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猴面鹰获救

  
2025-05-23 12:30:34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5月15日9时许,邛崃市公安局高埂派出所接群众王女士求助,称其在家门口发现一只左翼受伤的猫头鹰(经林业部门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草鸮,俗称“猴面鹰”)。


值班民警立即启动野生动物救助应急预案,一面对受伤动物进行先期照料,一面紧急联络属地林业部门开展联合处置。

经了解,该草鸮体长约40厘米,因飞行撞击导致左侧翅膀关节错位,暂不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民警现场向王女士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其主动履行公民生态保护责任的行为给予肯定。目前,该草鸮已移交至林业部门进行专业救治,待其恢复飞行能力后将择期放归自然。


公安机关提示:群众发现受伤野生动物时,切勿擅自处置,应及时拨打110或联系属地林业部门。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携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