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从超市顺走商品,男子拟面临刑事处罚

  
2025-05-21 17:04:45
     

廖浩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夕又

李某在超市购物时,看见一对男女相互配合把一瓶饮料藏入随身携带的挎包中,李某并未出言制止,反而心中萌生贪念——“他们可以拿,我为什么不也悄悄带点东西走呢?”李某便趁四周没人,在货架上取走一块巧克力,用购物篮遮挡后顺手放入自己的裤袋中,后顺利离开超市。

尝到了一次甜头之后,李某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一发不可收拾,每次前往该超市购物时,都会悄悄顺走一些小商品藏于衣兜和裤袋中,最终被超市发现并报警。

经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李某平均每两天就会来该超市购物,在三个月之内至少实施八次盗窃,已涉嫌盗窃罪。后经民警传唤,李某到案后对自己在超市实施盗窃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查,李某在该超市购物期间,多次将小型商品如零食、散装糖果、袜子、洗发水、剃须刀等便于藏匿的物品藏入自己的衣兜和裤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多次盗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李某为自己的盗窃行为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检察官提醒

希望每位公民都不要因一时贪念而实施盗窃,即使占得蝇头小利,最终还须如数归还,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不仅个人留下污点,还可能影响到家人。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