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男子租车后半年内累计违章13次,扣分11分,产生罚款1800元。在将车辆退回后拒不赔偿租车公司处理交通违章和缴纳罚款,被租车公司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租车人支付违章罚金1800元,并支付违约金540元。
2024年3月10日,原告成都某科技公司与被告付某霖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某科技公司将一辆帕萨特汽车出租给付某霖使用,使用范围为成都,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项、车辆外观损伤修复费用标准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其中对于违章违约金明确约定:承租方应在接到出租方通知起7个自然日内自行或在出租方工作人员协助下前往交警支队处理违章,若逾期未处理,将视为违约,每逾期处理一条违章,应向出租方支付逾期处理违约金100元/天。此外,还按照单条违章扣分情况收取相应违约金。
2024年10月12日,双方结束租赁关系,付某霖将车交还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询,显示付某霖驾驶该车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累计违章13次,产生罚款1800元,扣分11分。随后,该公司多次催促付某霖处理违章事宜,均未得到付某霖响应。某科技公司在自行垫付处理违章后,将该车出售。今年3月,某科技公司将付某霖起诉至邛崃市法院,要求其支付车辆租赁期间产生的违章罚金 1800元和违约金9600元,共计11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因违章驾驶产生的罚款应由承租方付某霖承担,故对原告要求支付违章罚款1800元的请求予以支持。对于违约金部分,虽然付某霖未及时处理违章构成违约,但原告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按照罚款金额的30%计算违约金,即540元。最终,邛崃市法院判决被告付某霖支付原告某科技公司违章罚金1800元、违约金540元,合计23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