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约支付手机租金,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

  
2025-05-21 11:36:15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在租赁法律关系中,承租人应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等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支付违约金、买断款等。近日,邛崃市法院审结一起手机租赁合同纠纷,判决租赁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买断款7300余元。

2024年12月11日,王某书通过实名认证登记的方式进入靖哥租机平台,与大理市某科技公司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约定租用一台iPhone 15Promax正品国行5G手机,租期至2025年6月9日,总租金14098.59元,买断价14098.59元。合同签订后,某科技公司如约向王某书邮寄手机,王某书于2024年12月13日签收确认,并支付了3100元的保证金。然而,王某书在支付了前两期租金和第三期部分租金共3641元之后,便开始拖欠租赁费用。

按照双方协议,租赁期间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个自然日,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王某书需支付买断款。2025年2月19日,某科技公司短信告知王某书买断事宜。在王某书逾期未支付买断款后,某科技公司于今年3月向邛崃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书支付手机买断款7357.59元。

法院审理查明,某科技公司与王某书签订的《租赁服务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依约履行。某科技公司履行了交付手机的义务,王某书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协议约定,当王某书逾期支付租金时,租赁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其应支付买断款。法院对某科技公司要求王某书支付买断款7357.59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