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未检疫牛肉引官司,旺苍法院先行调解化纠纷

  
2025-05-15 18:26:54
     

张广平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郝飞

近日,旺苍县人民法院依托先行调解机制,联合嘉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农业服务中心等多方力量,高效化解一起因买卖未检疫牛肉引发的合同纠纷。该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全程体现“快立快调快结”特点,不仅实现了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更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与先行调解的高效优势。


2024年9月30日,原告何某(化名)与被告陈某(化名)约定,由何某在其家庭养殖场自行屠宰肉牛并向陈某销售,交易金额5600元。陈某在支付1000元首付款后,将未经检疫的牛肉分销至其经营的鲜肉摊位及合作超市。当日,市场监管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批牛肉无检疫证明,随即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陈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农业农村部门亦对何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行为处以1120元罚款。事后,陈某以销售未经检疫牛肉导致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货款4600元,经多次协商未果,何某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旺苍法院立案庭先行调解团队经综合评估,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小,但涉及食品安全这一民生重点领域,具有典型教育意义。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征得双方同意后,立即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至嘉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处工作。2025年5月8日,先行调解团队协同嘉川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检疫监管人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何某与陈某均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交易过程中存在的过错,最终达成一致:陈某当场支付2300元货款,何某自愿减免剩余款项,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特别提醒

屠宰、经营畜禽及其制品时,务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完成检疫并取得检验检疫证明。一旦违反,不仅经济利益受损,更需承担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旺苍县人民法院将先行调解作为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的关键抓手,通过委托调解、委派调解等形式,联合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调解组织及相关部门,将土地林地纠纷、合同争议、相邻权、婚姻家庭矛盾等近200件易发纠纷导入先行调解程序。以快捷高效的解纷方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司法服务更贴近群众需求,为基层治理与法治建设注入强劲动力。

编辑:张晓雨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