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杨棕贤
5月13日,雅安市汉源县公安局乌斯河派出所民辅警在辖区内开展日常走访排查工作时,发现马托村村民刘某某家中花坛内种植的植物,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
依法对刘某某进行询问时,刘某某承认这些植物确实就是罂粟,他告诉民警:自己曾听别人说用罂粟果实泡水喝能治病,出于“治病”的目的,便在自己家里偷偷种植了这些罂粟。随后,民警依法对44株违法种植的罂粟进行了铲除,并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予以行政罚款200元。同时,民警对刘某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详细讲解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刘某某也深刻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及自己行为错误,表示今后绝不再犯,将认真学法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