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关于加强新津区部分道路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5-05-14 15:13:50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部分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的管理,营造安全、有序与畅通的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新津区三新路、兴盛街、歇马店街、访竹东路、成新蒲快速路、唐渡口路、黄州会馆路、龙泰路、江郊东路设置禁止停车标志,对机动车占道停放秩序进行严格管理。

二、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泊位以外,禁止占道停放机动车。

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对涉嫌违法停放的机动车拍照记录,经审核认定为违法停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依法拖移车辆。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机动车停放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需在上述片区停放车辆的,应将车辆停放在路外停车场(库)。

本通告自2025年5月1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成都市公安局新津区分局

2025年5月14日

编辑:贾知若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