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航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雍剑波
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5月13日,记者从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安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吸毒成瘾未戒除的驾驶人采取严厉管控措施,2025年4月,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车辆管理所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及相关规范,对6名涉毒驾驶人依法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作废。
本次被注销驾驶证的6名人员中,2人因“强制隔离戒毒”、4人因“社区戒毒”被依法注销驾照,涉及准驾车型包括C1、B2、A1A2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驾驶人若因吸毒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长期依赖精神药品未戒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注销其驾驶证。其他注销情形还包括:死亡、自愿申请、丧失驾驶能力、重大疾病影响安全驾驶、驾照过期未换证等。
广安交警提醒: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持续强化对涉毒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毒驾”隐患。此次注销行动旨在警示公众:吸毒不仅危害个人健康,还将导致驾驶资格丧失等法律后果。
被注销驾驶证人员若需重新申领,须完成戒毒措施并通过相关考试。市民如发现“毒驾”线索,请及时向警方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