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因为轻便,是很多人近距离出行的首选交通工具。由于部分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更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针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近段时间以来,成都新津交警采取重点查处+曝光的方式,持续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违法者:谭某某
交通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1001公里200米
交通违法者:张某某
交通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1001公里200米
交通违法者:郑某某
交通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5月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与瑞通路交叉路口
交通违法者:杨某
交通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5月8日
违法地点:迎宾大道与瑞通路交叉路口
交通违法者:管某
交通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时间:5月6日
违法地点:三新路1001公里200米
(新津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