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半躲查酒驾 攀枝花这名男子险些被当贼

  
2025-05-08 11:27:58
     

刘子瑜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唐万贵

夜半三更,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某公司报废汽车堆放场内突然出现一个陌生男子,报废汽车场内保安立即报警,结果一查,陌生男子却是躲交警查酒驾,失足从山坡上滚落到该报废汽车场内。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4月18日凌晨。

据了解,当日凌晨3点,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前进派出所突然接到辖区某公司报废汽车堆放场保安报警,称在报废汽车堆放场抓到一小偷。民辅警立刻赶到现场。

报警保安告诉民警,当天晚上他在值班室休息,突然听到公司报废汽车堆放场里有异响,出来发现公司汽车报废堆放场里有一男子,其鬼鬼祟祟,形迹可疑,便将其拦住。没想到,该男子却辩解说自己不是“小偷”,是从山坡上失足滚落到汽车报废堆放场里的。民警随即询问该男子,男子称自己姓陈,晚上与几个朋友聚会喝酒,回家时开车,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便弃车逃跑躲避检查,不料逃跑途中不慎踩空,从山上滚落到山下的某公司报废汽车堆放场里来的。

前进派出所民警发现陈某确实满脸通红、浑身酒味,核实其车子也停放在山坡上不远处公路边。在逃跑途中不慎从山上滚落至因该男子涉嫌酒驾,民警当即联系110指挥中心通知交警一大队到场处理,并将该名男子移交交警一大队处理。

【民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于酒驾的处罚标准如下:

一、首次酒驾处罚: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二、再次酒驾处罚:若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违法,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营运车辆酒驾处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将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四、醉驾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将被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车辆,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论在何时何地,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编辑:夏修露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