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金额达259万余元!乐山市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

  
2025-05-07 19:31:21
     

张涵煊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任

“现在开庭!”5月7日下午,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随着法槌响起,一起涉嫌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乐山市沙湾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国有企业共计150余名干部,旁听庭审,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某军在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乐山市原国土资源局沙湾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乐山市沙湾区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矿产资源整合、乐山市沙湾区农村房地一体项目实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9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犯罪事实,有序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过程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刘某军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将生动案例与法律法规相结合,进一步阐释被告人一步步突破“底线”、跨越“红线”,走向犯罪深渊的全过程,告诫大家“没有任何权力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更应该带头严守党纪国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沙湾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挥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公开开庭、以案说法等形式,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真正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谢梦吟   校对:何盈巧   审核:刘祥玖 吴江萍